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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坪坝区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教你纳税调整及账务处理

来源:沙坪坝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4-07-03

  1.处理原则

  对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在依照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的同时,不应改变会计处理和账簿记录,但可以依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处理。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规定不同,出现差异是正常的,重庆沙坪坝区仁和会计培训学校!认为企业在实际处理差异中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原则:

  (1)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记录,不得违反会计制度。

  (2)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如会计账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采用相应的方法调整,完成纳税义务。

  2.处理方法

  重庆沙坪坝区仁和会计培训学校认为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分为两种,即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根据具体差异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时间性差异,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其基本特征是某项收益或费用和损失均可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但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时间不同。

  对以上两种差异,在会计核算中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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